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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普遍运用,电子商务师作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正成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点。为了将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劳动和社会部制订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为培训和鉴定标准的统一性,管理和质量监督,针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大量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特征,劳动部组织有关和开发了一整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实验室软件、专用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以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整体质量。

目前该职业已经在普遍开展了鉴定考核,普遍反映,这种考培结合方式把握了电子商务师职业活动的范围与特点,注重了实际工作岗位的职业要求,回避了教育的弊端,能够真正检验考生的真实水平。

二、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二级)和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一级)。

三、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劳动和社会部指定的《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该教材由劳动和社会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央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

四、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

--电子商务员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者。

(2)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者。

(2)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者。

(3)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者。

--电子商务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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