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同时第八十二条也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而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根据以上规定,我中心与广东省有关单位合作,常年从事以下特殊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全国通
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种类:
1 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其它)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电焊,电焊气割,氩弧焊,其它
3 起重机械作业:(汽车吊、门座吊、电梯安装、维修、桥吊含门吊等)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机重机械司机、叉车、铲车、抓斗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
5 登高架设作业:木质,竹质,铁管质,门式,钢筋式,大(馈线)及铁塔架设,架子工,其它 6 制冷作业
业务优势:
1、 以上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颁发。
2、 全国通用,网上可查。
报名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体检表(正规医院盖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