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营养师的工作流程活动范围、工作岗位职责及岗位特点,公共营养师的学习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一部分;

  基本知识一部分教学内容包括基础药理学、临床医学专业药理学、食品行业分子生物学、食品行业的营养成分商品的价值、绿植分析化学物、食品行业空气污染及避免、食物中毒事件恶性事件性避免、中医药学营养学基础专业知识、中医药学营养搭配调补规律性、在我国居民膳食宝塔、特殊家庭营养成分、健康食品类等十二门基本知识课;专业技能一部分包括中医药学营养成分评价、当今药理学营养成分评价、营养菜谱的制定、营养膳食的制作、本人及群体咨询方式和方法、指导方法、健康医疗、当今办公设备的应用、职业道德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自主创业学生就业指导等十二门专业技能课。专业技能课是对基本知识课的具体应用;定岗定编专业技能包括师资队伍、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顾问、本人营养成分顾问、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公共营养师国际性公共营养师等,掌握公共性专业技能专业技能的此外,要掌握独特岗位专业技能。

【报名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① 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

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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