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目标:

  1、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者,授予国家劳动者与社保部公共性营养师岗位职业资格证;并入录国家高級营养师技术专业人才储备;资格证书全国各地通用性,终生合理,且具备法律认可。

  2、为众多学生解读生活小常识,重视社会实践,将营养学习知识可以恰当应用到日常生活,真实为亲人盆友身心健康尽一份力。

二、工作方向:

  岗位类营养师:在公司院校和幼稚园做专职营养师;

  药业类营养师:关键从业诊疗医护类及其营养健康保健类工作中;

  健康保健类营养师:关键从业营养保健品的生产制造代理商及销售业务;

  餐馆类营养师:关键从业餐馆酒店餐厅高级管理,岗位点餐师、高級行政管理学等工作中;

  食品行业营养师:关键从业食品类中式快餐的生产加工与新产品开发及其营养营养配餐工作中;

  资询类营养师:为美容店、健身会所、小区等出示营养服务咨询,或在健康服务企业从业营养资询工作中等

  个人营养师:经理人、高收益家中,慢性疾病病人等出示人性化营养资询与营养配餐服务项目。

  营养老师:在食品类、保健医疗领域从业健康教育知识策划方案、课程评价、业务培训。

  自主自主创业:设立营养服务中心或创立系统化营养营养配餐企业。

【报名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① 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

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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