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是进入家庭专业护理与教育0-3岁婴幼儿的一种新兴职业,育婴师的工作集早教师与育婴员于一身,并具有0-3岁婴幼儿生理、心理学、营养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职业者。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育婴师职业师资培训教材》中的要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模块一 育婴师职业总论

育婴师职业简介; 育婴师职业道德、工作守则和职业特性;育婴师职业师资从业要求

模块二  育婴师基础知识

婴儿生理特点;婴儿的心理特点;婴儿营养; 婴儿大脑潜能开发; 中国传统医学与婴儿成长

模块三 婴儿日常生活照料

婴儿喂养; 婴儿睡眠; 婴儿的二便、三浴; 婴儿游泳;  婴儿居室、个人和四具卫生; 锻炼婴儿的抱法

模块四  婴儿保健与护理

婴儿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 婴儿常见疾病的保健与护理; 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处理; 预防铅中毒; 婴儿保健

模块五   婴儿教育与训练指导

婴儿动作技能训练指导;婴儿认知和语言训练指导; 婴儿情商训练指导; 婴儿发展评价;

个别化教学实施指导

模块六 培训指导

培训组织指导; 培训教学指导; 家长培训指导

注:授课采取理论+实操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课程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考试级别

一、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经考试合格者,由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初级、中级、高级;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等,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4、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5、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6、培训要求:

⑴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10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⑵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8、鉴定要求

⑴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 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⑶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⑷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⑸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操作四个工作内容。

⑹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际操作训练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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