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职业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负责班级清洁卫生及物品的保管工作;辅助教师和保健人员做好婴幼儿生活管理、卫生保健、教育工作的人员。
保育员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按保育工作程序管理婴幼儿一日生活,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和个体差异,采取措施,促进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2)进行室内外清洁,配制消毒液进行日常消毒,在保健人员指导下对传染区进行消毒;(3)进行晨、午、晚检,根据婴幼儿情绪、身体异常变化,发现、鉴别一般婴幼儿疾病并简单处理常见以外伤害;(4)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游戏、体育活动;(5)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
保育员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均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保育员鉴定方式
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五级)或闭卷笔试(四级、三级)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口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报考条件:
(一)初级保育员 资格五级 (具备以下条件者)
1、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
2、初中毕业后经一年保育工作培训,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者。
3、高中毕业经短期保育工作培训者。
4、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者。
(二)中级保育员 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者)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后,履行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2、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3、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者(含四年),经短期保育工作证明突出者。
4、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者。
(三)保育员 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后,履行职务五年以上者(含五年)。
2、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
3、幼师及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4、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1、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
2、初中毕业后经一年保育工作培训,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