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餐厅、各操作工作室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员报考条件如下:
一、初级:
(1)年满18岁。
(2)中专或中职及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中级:
(1)大专及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
(2)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满2年。
(3)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管理岗人员。
三、高级: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满5年。
(2)从事食品安全相关企业者或法人。
(3)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中级或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