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须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初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五)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