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时间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以当年官方公布为准),《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考务日程安排(以当年官方公布为准)
(一)7月15日前,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二)8月15日前,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9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9月23日前,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9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四)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初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五)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