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常见疾病的基本护理
1.测量体温
(1)确定使用的体温表
(2)测量提问前的准备
(3)体温计的使用
1)水银体温计
2)电子体温计
①腋温
②耳温
2.喂药的方法
(1)喂药的态度
(2)喂药前的准备
(3)喂药
(4)注意事项
3.开塞露的使用
(1)使用前的准备。将药瓶盖取下,略挤出开塞露的内药物涂在它的外口和颈上。
(2)婴幼儿取俯卧位,暴露肛门。
(3)将开塞露颈部缓慢地插入肛门并将液体挤入(约10mL)。
(4)拔出开塞露颈部的同时用手捏住肛门口的臀部(使液体不能流出)。
(5)5min后将手放开,把婴幼儿放在便器上排便。
(6)便后要擦净婴幼儿肛门,清洁被污染的衣裤,并仔细清洁操作人员的双手。
报名条件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